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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國防/保險撫卹
中華民國111年3月21日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後留照字第1110008826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四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辦理海南島陣前起義義士或其配偶急難(死亡)慰問作業要點)
自第1條至第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