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章 戶口調查
- 第 59 條辦理戶籍登記,得先清查戶口。
- 第 60 條戶政事務所得派員查對戶籍登記事項。
- 第 61 條戶政事務所應於每年年終按戶校正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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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類
戶籍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1 年 06 月 29 日
中華民國81年6月29日總統(81)華總(一)義字第3129號令修正公布第5、7、16、42、62~64、66條條文;並刪除第二章章名第6、17~21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