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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0-04-1001
全部
民國 61 年 11 月 20 日
中華民國61年11月20日臺北市政府(61)府秘法字第59576號令修正發布
  • 第三章 權利之實施
  • 第三節 現役軍人家屬生活之扶助
  • 第 17 條
    應徵召服義務役在營軍人貧困家屬生活之扶助,依照臺北市在營軍人貧困家屬生活扶助實 施辦法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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