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章 附則
- 第 114 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但第十七條第二項但書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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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3-04-1001
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規則
非現行版本
自治條例
民國 85 年 07 月 12 日
中華民國85年7月12日臺北市政府(85)府法三字第85047400號令修正發布第17、114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