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 總則
- 一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健全國民小學教育人事制度, 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 二 本市國民小學教師調派作業,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要點行之。
- 三 國民小學教師調派,以每年暑假統籌辦理為原則,申請調動時間,為 每年四月三十日以前。
- 四 國民小學教師調派優先順序: (一) 行政調動。 (二) 志願調動。 (三) 省市互調教師分發 (含金馬教師) 。 (四) 應屆師範院校生分發。 (五) 單調教師分發。 (六) 候用教師分發。
- 五 國民小學教師之調派由本局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第三科科長、 督學室主任、人事室主任、副主任組成審查小組審議,並以局長為召 集人,承辦國小人事人員得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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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11-201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9 年 04 月 21 日
中華民國89年4月2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89)北市教人字第8922237700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