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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4-03-1003
全部
民國 82 年 11 月 03 日
中華民國82年11月3日臺北市政府(82)府法三字第82085150號令修正發布第3、6、7、9、22、34、37條條文
  • 第一章 總則
  • 第 1 條
    本標準依自來水法第五十條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
    用戶管線種類規定如左: 一、進水管:由配水管至量水器間之管線。 二、受水管:由量水器至建築物內之管線。 三、分支水管:由受水管分出之給水管及支管 四、與衛生設備之連接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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