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 總則
- 一、本局為迅速確實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 二、本局員警處理道路交通事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注意事項辦理之。
臺北市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0-09-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4 年 11 月 22 日
中華民國94年11月22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94)北市警交字第09441886900號函發布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