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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7-04-1001
自治條例
民國 64 年 07 月 10 日
中華民國64年7月10日臺北市政府(64)府法三字第31206號令修正發布
  • 第一章 總則
  • 第 1 條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本市公共汽車客運業之管理,特訂定本辦法。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建設局(以下簡稱建設局)。
  •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之公共汽車客運業,種類如左: 一、公營公共汽車客運業。 二、民營公共汽車客運業依公司法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
  • 第 3 條
    經核准行駛本市之公民營公路汽車客運業,準用本辦法有關規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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