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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5-01-203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3 年 06 月 14 日
中華民國93年6月14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93)北市交組字第09332564001號函發布停止適用
  • 第 九 章 附則
  • 第 50 條
    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本處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舉辦勞資會議。
  • 第 51 條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項,依照有關法令之規定,團體協約或勞資會議之決議辦 理。
  • 第 52 條
    如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本處應副知工會。
  • 第 53 條
    本規則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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