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貳、料務處理
- (七)分類、編號
- 五十一、材料儲存、登記、統計及稽核由機料單位彙整統一訂定所有材料 分類、單位、編號建立電腦資料檔分發使用。
- 五十二、材料編號,採用數目字非延展式四級制,編號之前,應冠廠牌年 型代字。
- 五十三、材料名稱彙編,應附註製造廠家之零件編號,作為採購依據。
- 五十四、材料應使用統一名稱,以中文為準,必要時加註外文名稱。
- 五十五、材料名稱及編號,需要增補或更正,各單位得隨時提供資料,送 機料單位查核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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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5-01-2016
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材料管理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8 年 06 月 01 日
中華民國88年6月1日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88)北市車機字第8860537700號函修正全文127點;並自令頒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