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總則
- 一、本處營業客車(以下簡稱車輛)及行車人員之調配,悉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 二、本要點所稱行車調度,指各站班車之調度事宜。
- 三、各站行車調度由調度管理室依統一調配、分區管制、機動支援之原則管制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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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5-01-2027
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行車調配實施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3 年 07 月 14 日
中華民國83年7月14日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83)北市車稽字第83006306號函修正全文48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