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車輛調撥
- 四十一、各站車輛調撥依業務規劃執行之。
- 四十二、車輛調撥以處令發布,各站應切實遵照辦理。
- 四十三、車輛撥交時應依照規定手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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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5-01-2027
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行車調配實施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3 年 07 月 14 日
中華民國83年7月14日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83)北市車稽字第83006306號函修正全文48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