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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類
兩性工作平等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1 年 01 月 16 日
中華民國91年1月16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0910000366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40條;並自91年3月8日起施行
  • 第 六 章 罰則
  • 第 38 條
    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三條第一項後 段、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三十六條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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