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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歷史沿革

勞動類
民國 91 年 01 月 16 日
民國 112 年 08 月 16 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6934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第1、2、5、12、13、27、34、35、37、38-1、40條條文;增訂第13-1、32-1~32-3、38-2~38-4、39-1條條文;除第5條第2~4項、第12條第3、5~8項、第13、13-1、32-1~32-3、34、38-1~38-3條條文自113年3月8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新名稱:性別平等工作法)
  • 10. 中華民國112年8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6934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第1、2、5、12、13、27、34、35、37、38-1、40條條文;增訂第13-1、32-1~32-3、38-2~38-4、39-1條條文;除第5條第2~4項、第12條第3、5~8項、第13、13-1、32-1~32-3、34、38-1~38-3條條文自113年3月8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新名稱:性別平等工作法)
  • 9. 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1911號令修正公布第15、19、40條條文;刪除第22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111年1月17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1110001084號令發布定自111年1月18日施行
  • 8. 中華民國105年5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042821號令修正公布第18、23、27、38條條文
  • 7.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189191號令修正公布第4、12、14~16、23、38-1條條文
  • 6.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2631號令修正公布第2、3、38、38-1、40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 5.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241號令修正公布第14條條文 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4條第1項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3年2月17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 4. 中華民國100年1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358591號令修正公布第15、20條條文
  • 3. 中華民國97年11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250571號令修正公布第38、38-1條條文
  • 2. 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395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第1、5~11、15、16、20、21、26、31、34、35、38、40條條文;並增訂第6-1、38-1條條文;第16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原名稱:兩性工作平等法;新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 中華民國98年4月24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0980022196號令發布第16條定自98年5月1日施行
  • 1. 中華民國91年1月16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0910000366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40條;並自91年3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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