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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類
廢棄物清理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6 年 03 月 28 日
中華民國86年3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600077350號令修正公布第10-1、23-1、31條條文
  • 第六章 附則
  • 第 34 條
    不依規定清除、處理之廢棄物,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代為清除、處堙, 並得向其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收取必要費用。
  • 第 35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省 (市) 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
  • 第 36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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