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八 章 附則
- 第 49 條四十九、本臺為促進團結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召開勞資會議。
- 第 50 條五十、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 51 條五十一、本規則於呈報上級及主管機關核准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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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9-04-2001
(廢) 臺北廣播電臺工作規則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3 年 03 月 04 日
中華民國93年3月4日臺北市政府(93)府新一字第09304586200號函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