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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1-03-2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9 年 07 月 11 日
中華民國89年7月11日臺北市政府(89)府主一字第8900374100號函停止適用
  • 第 一 章 總則
  • 一、本要點依預算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九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 二、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統籌分配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臺北市地方政府 (以下簡稱本市)財力資源,確立預算政策,得設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查委員會(以下簡 稱預算審查委員會)。
  • 三、預算審查委員會審議事項如下: (一)本市地方總預算收支原則及其重要收支事項。 (二)各類支出分配比例及優先順序。 (三)各機關施政計畫及歲出額度。 (四)本市地方總預算收支平衡之檢討。 (五)有關年度追加(減)預算,特別預算及其追加(減)預算之收支事項。 (六)其他有關預算收支之政策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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