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六 章 附則
- 三十二、本市地方總預算案編製日程表,預算科目及書表格式,由主計處定之。
- 三十三、本要點自發佈日施行,施行期間至九十二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發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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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1-03-2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2 年 02 月 17 日
中華民國92年2月17日臺北市政府府主一字第09200702600號函發布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