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一 章 總則
- 第 1 條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以下簡稱本局)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規定訂定 本規則。
- 第 2 條本規則所稱工友,係指本局年度預算員額內之非生產性之技術工友、駕駛及 普通工友。
- 第 3 條工友應行遵守紀律,另訂管理要點規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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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5-02-201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2 年 06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02年6月28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02)北市捷人字第10232015500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46條;並自102年6月24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