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一 章 總則
- 第 1 條本規則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本規則所稱工友,係指本局年度預算員額內之非生產性之技術工友、駕駛及 普通工友。
- 第 3 條工友應行遵守紀律,另訂管理要點規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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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5-02-2016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友工作規則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1 年 08 月 27 日
中華民國91年8月27日臺北市政府(91)北市捷人字第091320161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4條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暨所屬各工程處工友工作規則;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友工作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