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一 章 總則
- 第 1 條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以下簡稱本局)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規定訂定本 規則。
- 第 2 條本規則所稱工友,係指本局年度預算員額內之非生產性之技術工友、駕駛及 普通工友。
- 第 3 條工友應行遵守紀律,另訂管理要點規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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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5-02-2016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友工作規則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8 年 05 月 13 日
中華民國98年5月13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98)北市捷人字第09831493100號公告修正第23~26條條文;並自98年5月1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