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十一 章 附則
- 第 43 條本規則如有未盡事項,悉依工友管理要點及有關規定辦理。
- 第 44 條本規則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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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5-02-2016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友工作規則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8 年 05 月 13 日
中華民國98年5月13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98)北市捷人字第09831493100號公告修正第23~26條條文;並自98年5月1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