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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1-02-202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8 月 16 日
中華民國95年8月16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5)北市衛企字第09536128900號函修正發布第6、7、8點條文及附件一、第10點條文之附件四;並自即日起實施
  • 肆 期刊論文類
  • 十八、申請資格: (一) 申請單位:本局各處室 (含奉核准成立之任務編組) 、本市十二 區健康服務中心。 (二) 申請單位之人員應為本局公職人員。但因業務特殊需要且經本局 局長核可者,不在此限。
  • 十九、本類獎勵之期刊論文,需於最近二年內,以本局名義發表者,並曾 刊登於 S.C.I.、S. S.C.I.或由本局審查委員會認定之專業性優良 學術期刊為限。 論文摘要視為非期刊論文。 同一篇論文以申請一次為限。
  • 二十、申請期限:申請單位於每年三月底前向本局 (企劃處) 提出申請。
  • 二十一、申請方式及流程: (一) 由任職本市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申請者: 1.依本局規定格式撰寫「期刊論文類申請表」 (如附件八) , 並檢附抽印本乙份。 2.經其機關首長核可後,由各區健康服務中心 (企劃或相關單 位) ,依業務性質簽會本局相關業務處室辦理。 3.報請本局同意送工作小組審議。 (二) 由任職本局各處室申請者: 1.依本局規定格式撰寫「期刊論文類申請表」 (如附件八) , 並檢附抽印本乙份。 2.報請本局同意送工作小組審議。
  • 二十二、審查: (一) 審查方式:本局於每年四月底 (二十五日至三十一日) 定期召 開工作小組審議。 (二) 評分標準: 1.刊登於 S.C.I.、S.S.C.I. 排名二十五名以內者:10分。 2.刊登於 S.C.I.、S.S.C.I. 排名五十名以內者:8 分。 3.刊登於 S.C.I.、S.S.C.I. 排名七十五名以內者:6 分。 4.刊登於 S.C.I.、S.S.C.I. 排名七十五名以外者:4 分。 5.刊登於其他國內外雜誌者:2 分。
  • 二十三、本類獎勵分為以下三等: (一) 優等獎:以不超過二名為限,頒發約壹萬伍仟元之獎品。 (二) 甲等獎:以不超過五名為限,頒發約壹萬元之獎品。 (三) 乙等獎:以不超過十名為限,頒發約伍仟元之獎品。 以上獎項必要時可從缺。
  • 二十四、執行管控: 得獎之期刊論文主持人,應依本局之要求為論文演講。
  • 二十五、核銷及結案: 得獎之期刊論文,依會計程序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申請獎勵與 經費核銷。
  • 二十六、本期刊論文類申請作業流程 (如附件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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