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貳、執行階段
- 二、刑案現場勘察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三0條第三項及第二三一條第三 項規定辦理外,如需現場採證,而有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一條 及行政執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等規定之物,得扣留之。
- 三、執行搜索及扣押時,應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之一及第一二二條 至第一五三條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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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0-08-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6 年 04 月 13 日
中華民國96年4月13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市警刑偵字第09645706600號訂定發布全文7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