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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1-03-202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2 年 10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02年10月8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2)北市衛醫護字第102552454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肆、調任
  • 十二、人員調任 (一)資深護理師應依大內科及大外科,在各科內部調動,除該同仁領有內科及外科 兩項證書外,不得跨部調任。 (二)資深護理師依本院院區之業務需要、考評建議或個人意願,經醫療部及護理部 同意後,得轉任臨床護理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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