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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10月8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2)北市衛醫護字第102552454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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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6年6月6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醫護字第096340353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20點;並自即日施行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1-03-202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6 年 06 月 06 日
民國 102 年 10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02年10月8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2)北市衛醫護字第102552454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