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柒、管理與考核
- 十八、出勤應比照本院醫護人員規定,值班則依值班表實際在院工作。
- 十九、平時與年終考核,由護理部與醫療部科共同訂定評核原則,且各占百分之五十之評分 比例,核實評值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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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1-03-202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2 年 10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02年10月8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2)北市衛醫護字第102552454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