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附則
- 十六、本設置要點報請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核定,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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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1-01-2046
臺北市立文獻館志工隊設置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03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臺北市立文獻館(105)北市獻編字第105302495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4、8~14點條文;並溯及自103年2月23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文獻委員會志工隊設置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立文獻館志工隊設置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