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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臺北市立文獻館(105)北市獻編字第105302495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4、8~14點條文;並溯及自103年2月23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文獻委員會志工隊設置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立文獻館志工隊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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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12月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3)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03304963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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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5)北市文化二字第09530900000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1-204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8 月 04 日
民國 105 年 03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臺北市立文獻館(105)北市獻編字第105302495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4、8~14點條文;並溯及自103年2月23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文獻委員會志工隊設置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立文獻館志工隊設置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