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總則
- 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以下簡稱本大隊)為落實個人 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法令、尊重當事人資訊自決權、促進個人資料 合理利用及避免人格權受侵害,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法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 法令規定,訂定本大隊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本要點適用於本大隊及受本大隊委託或與本大隊共同蒐集、處理或利 用個人資料之其他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 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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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2-02-205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3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11年3月15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111)北市環稽勤字第1113009326號函訂定全文38點;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