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總則
- 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為保護個人資料(以下簡稱個資 ),並促進個資之合理利用,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院對於個資之保護及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之。
- 三、本要點所稱執行單位係指本院各院區及院本部各部、室、中心及依本 院組織章程第九條設置之任務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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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1-02-2129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2 年 11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3日公告下達訂定全文32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