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1-02-212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2 年 11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3日公告下達訂定全文32點
  • 陸、個資檔案安全維護
  • 二十七、為防止個資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本院指定之個資 檔案安全維護專人,應依本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個資檔案安 全維護事項。
  • 二十八、個資檔案應建立管理制度,分級分類管理,並針對接觸人員建立 安全管理規範。
  • 二十九、為強化個資檔案資訊系統之存取安全,防止非法授權存取,維護 個資之隱私性,應建立個資檔案安全稽核制度,由推動小組定期 查考。 前項個資檔案資訊系統之帳號、密碼、權限管理及存取紀錄等相 關管理事宜,依本院存取控制管理作業流程及程序辦理之。 第一項個資檔案安全稽核之運作組織、稽核頻率及稽核所應注意 之相關事項,依本院資訊安全管理作業流程辦理之。
  • 三十、有關本院個資事故通報作業另訂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