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一 章 總則
- 第 1 條本細則依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辦法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本府暨所屬各級公教員工生活必需品之配給,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細 則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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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2-03-6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79 年 01 月 03 日
中華民國79年1月3日臺北市政府七九府法三字第387211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