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六 章 附則
- 三十二、本市地方總預算案編審日程表,預算科目及書表格式,由主計處定之。
- 三十三、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施行期間至九十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發布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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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1-03-6010
九十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編製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9 年 06 月 17 日
中華民國89年6月17日臺北市政府(89)府主一字第8900372800號函訂定全文33點;並自發布日施行至九十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發布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