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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5月8日臺北市政府(91)府主一字第0910570910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90年12月1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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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9年6月17日臺北市政府(89)府主一字第8900372800號函訂定全文33點;並自發布日施行至九十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發布日止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1-03-6010
(廢) 九十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編製要點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9 年 06 月 17 日
民國 91 年 05 月 08 日
中華民國91年5月8日臺北市政府(91)府主一字第0910570910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90年12月1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