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4 條附件
- 附表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場地收費基準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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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8-301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終字第111310652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111年12月23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場地收費基準;新名稱: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場地收費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