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4 點附件
- 附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通譯費及交通費領據.pdf
臺北市歷史法規附件下載
            北市10-08-3002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涉外案件通譯費用支給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3 年 03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13)北市警外字第11330538991號令修正發布第3、4點條文;並自113年4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