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73311號令修正公布第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17751號令修正公布第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93年6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11758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7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38650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6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16890號令修正公布第十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88年6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80014085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二十八條,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補習教育法)
- 中華民國86年5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600116230號令修正公布第七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86年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600011440號令修正公布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71年6月9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3351號令修正公布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65年7月12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2295號令修正公布全文二十五條,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33年10月7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十五條,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