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0年4月13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1100002304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 中華民國103年1月16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1030001257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九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中華民國91年5月29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會企字第091000250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九條,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00109431號公告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自101年1月1日起變更為客家委員會,第一條、第四條第二項之附表一、第五條之附表三所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客家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