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4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110192144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080195952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六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2年1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020054016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六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違反金融法令重大裁罰措施之對外公布說明辦法)
- 中華民國93年7月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093000001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六條,自93年7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101年7月1日起變更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第二條所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中華民國93年7月1日
中華民國111年4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110192144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