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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1年4月8日臺北市政府兵役局(111)北市兵管字第1113003736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之附表;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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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臺北市政府兵役局(109)北市兵管字第1093010735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現役官兵役男遭遇重大傷亡及時慰問金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現役官兵役男傷亡慰問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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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8日臺北市政府兵役局(105)北市兵管字第10531628100號函修正第4、5點條文;刪除第7點條文;原第8~10點條文修正並遞改為第7~9點條文;並自105年10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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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2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兵管字第10130129800號函修正第3~10點條文;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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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0年5月29日臺北市政府(90)府兵三字第90054784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 (原名稱:臺北市在營官兵遭遇重大傷亡及時慰問金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現役官兵役男遭遇重大傷亡及時慰問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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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7年12月3日臺北市政府(87)府兵三字第87089139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0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0-04-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7 年 12 月 03 日
民國 111 年 04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11年4月8日臺北市政府兵役局(111)北市兵管字第1113003736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之附表;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