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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23059917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辦法;新名稱:臺北市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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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中華民國107年1月26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法綜字第107303712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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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中華民國104年5月1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法綜字第10431453200號令修正發布第3、8、1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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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華民國102年4月18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2310655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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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華民國100年6月20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100318253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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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95年7月19日臺北市政府(95)府法三字第09531800900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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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94年4月25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405406300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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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90年4月30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90048211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條;並自90年5月1日施行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9-02-4004
        
    
            自治規則
        
    
            民國 90 年 04 月 30 日
        
    
            民國 113 年 01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23059917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辦法;新名稱:臺北市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補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