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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9月26日臺北市政府府民四字第097326876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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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1年10月16日臺北市政府(91)府民四字第091055473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2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2-05-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1 年 10 月 16 日
民國 97 年 09 月 26 日
中華民國97年9月26日臺北市政府府民四字第097326876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