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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5年2月22日臺北市政府(95)府文化二字第09530216200號函發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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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12月29日臺北市政府府文化二字第093044602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24點;並自發布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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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1年10月22日臺北市政府府文化二字第091054626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24點;並自91年11月15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3-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1 年 10 月 22 日
民國 95 年 02 月 22 日
中華民國95年2月22日臺北市政府(95)府文化二字第09530216200號函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