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8)北市地測字第1086031578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3點;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暨各地政事務所辦理逕為分割與登記案件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所隊辦理逕為分割與登記案件作業要點)
-
4. 中華民國101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1)北市地籍字第101300416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2、3、9~11點條文;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土地開發總隊暨各地政事務所辦理逕為分割與登記案件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暨各地政事務所辦理逕為分割與登記案件注意事項)
-
3. 中華民國94年12月1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4)北市地一字第094328920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2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測量大隊暨各地政事務所辦理逕為分割與登記案件作業事項;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土地開發總隊暨各地政事務所辦理逕為分割與登記案件注意事項)
-
2. 中華民國92年11月2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2)北市地一字第092332024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2點
-
1. 中華民國91年12月1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1332372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2點;自即日起開始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7-03-2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1 年 12 月 16 日
民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8)北市地測字第1086031578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3點;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暨各地政事務所辦理逕為分割與登記案件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所隊辦理逕為分割與登記案件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