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中華民國95年10月30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532717000號令發布廢止
-
1. 中華民國92年6月10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2028958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7-05-1004
(廢) 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覆議費收取辦法
全部
民國 92 年 06 月 10 日
民國 95 年 10 月 30 日
中華民國95年10月30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532717000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