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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3年5月5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工採字第10330155300號函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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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9年1月4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工採字第09832175100號函修正補充附記第3、5點,增訂第8點;並自99年3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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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6年12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授工採字第09632083700號函修正發布補充附記第3、4點,增訂第6、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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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4年12月12日臺北市政府(94)府工三字第094038992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點;並自95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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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3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93)府工三字第093055799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點 (原名稱: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及臺北市政府補充規定一覽表;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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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3年3月9日臺北市政府(93)府工三字第0930306950100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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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9月15日臺北市政府(92)府工三字第09221428800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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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1年5月29日臺北市政府(91)府工三字第09110632900函訂定發布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6-04-202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1 年 05 月 29 日
民國 103 年 05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03年5月5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工採字第10330155300號函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