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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3年4月14日臺北市政府府都住字第093052146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4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國民住宅處辦理臺北市輔助人民自購國民住宅貸款與承辦金融機構作業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臺北市輔助人民自購國民住宅貸款與承辦金融機構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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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2月27日臺北市政府(93)府宅三字第093039676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4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國民住宅處辦理臺北市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與承辦銀行作業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國民住宅處辦理臺北市輔助人民自購國民住宅貸款與承辦金融機構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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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9年11月16日臺北市政府(89)北市宅三字第8923304100號函訂定全文13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3-06-301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9 年 11 月 16 日
民國 93 年 04 月 14 日
中華民國93年4月14日臺北市政府府都住字第093052146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4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國民住宅處辦理臺北市輔助人民自購國民住宅貸款與承辦金融機構作業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臺北市輔助人民自購國民住宅貸款與承辦金融機構作業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