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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9)北市勞動字第1096021194號令修正發布第4、6點條文;並自109年5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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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8年1月29日臺北市政府府勞動字第1086013790號令修正發布第3、4點條文;增訂第6點條文;並自108年5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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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6年8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6)府勞動字第10637790600號令修正發布第3~5點條文;並自106年9月1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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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5)府勞動字第10533099600號令修正發布第3、4點條文;並自105年3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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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1年12月6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勞動字第101409304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點;並自101年12月24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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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10月6日臺北市政府(100)府勞動字第100370432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4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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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5月10日臺北市政府(95)府勞二字第095329019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95年2月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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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0年3月6日臺北市政府(90)府勞二字第90018670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4點;並自90年3月1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9-03-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0 年 03 月 06 日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9)北市勞動字第1096021194號令修正發布第4、6點條文;並自109年5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