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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8年7月2日臺北市政府兵役局(108)府授兵替字第1083008421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家庭因素役男服勤管理訪視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替代役社會役及消防役家庭因素役男服勤管理訪視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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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兵役局(104)北市兵替字第104308872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6點條文;並自104年6月23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家庭因素服公共行政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訪視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家庭因素役男服勤管理訪視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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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4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兵替字第10130489100號函修正第2、3、4、6點條文;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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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1年11月20日臺北市政府(91)府兵四字第09121497900號函訂定全文6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0-02-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1 年 11 月 20 日
民國 108 年 07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08年7月2日臺北市政府兵役局(108)府授兵替字第1083008421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家庭因素役男服勤管理訪視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替代役社會役及消防役家庭因素役男服勤管理訪視實施要點)